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维护学校教育公平环境,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等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院新生专业调整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学生专业调整工作的严肃性。
第三条 学院新生专业调整委员会负责行使学生专业调整审批权,对新生专业调整申请进行审批,确定专业调整审批结果。
第四条 学院招生办负责学生专业调整日常工作,学院招生信息网为新生专业调整信息公开平台。
第五条 本制度仅适用于新生第一学年专业调整。
第二章 新生专业调整申请时段及对象
第六条 新生专业调整分两个时段进行,有专业调整意向的新生,须于新生报到后按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关于专业调整相关工作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专业调整申请。
第七条 专业调整第一时段(第一学期初)
专业调整对象:
(一)申请在本系内进行专业调整者。
(二)录取专业为经济管理系、外语系相关专业,申请专业调整为经济管理系、外语系相关专业者。
(三)录取专业为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系相关专业,申请专业调整为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系相关专业者。
(四)录取专业为经济管理系、外语系相关专业,申请专业调整为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系相关专业者。
(五)以新生高考体检结果为参考依据,因生理缺陷或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者,如色盲不适合就读工科类某些专业等,可提出专业调整申请。
第八条 专业调整第二时段(第二学期初)
专业调整对象:已在第一学期初按规定时间提出过专业调整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生,可以提出专业调整申请。
(一)第一学期期末总评成绩位列班级前5名,并且录取专业为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计算机系相关专业,申请调整为经济管理系、外语系相关专业者。
(二)其他原因或生理缺陷或身体状况确实不适合就读录取专业者,以新生入学体检结果或现时身体状况为参考依据。
(三)外语特长生申请专业调整为外语系相关专业者。
第三章 专业调整工作流程
第九条 新生专业调整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专业及学位数公布:第一学期初及第二学期初,学院公布可调整专业及学位数。
(二)学生申请:根据新生填写专业调整申请表,提出专业调整申请。
(三)汇总:各教学系将新生调整申请情况汇总,上报至学院招生办,由招生办汇总形成学院新生专业调整申请总表。
(四)上会:学院召开新生专业调整委员会会议,由新生专业调整委员会讨论确定专业调整审批结果。
(五)公示:学院对专业调整审批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
(六)发文:公示期结束后,学院将专业调整结果进行发文公布。
(七)执行:学院发布专业调整结果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相关处室、教学系要做好调整专业学生到调整后专业报到相关的学费核算、学籍变更、档案及组织关系交接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专业调整审批原则
第十条 有专业调整意向的新生,须于新生报到后按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的关于专业调整相关工作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专业调整申请表,每生只可申请一次,逾期不再受理申请。
第十一条 经批准进行专业调整的新生,学院不再受理该生专业调整申请,即在专业调整申请得到学院同意的情况下,每生只有一次专业调整机会。
第十二条 新生专业调整申请审批具体原则如下:
(一)第一时段(第一学期初)
专业调整审批原则:高考排位优先。
专业调整申请人数大于专业可调整学位数时,根据考生高考分数排位,从高到低进行审批。
(二)第二时段(第二学期初)
专业调整审批原则:学院根据以下条件对新生专业调整申请进行审批。
1.第一学期期末总评成绩位列班级前五名者,学院优先考虑专业调整审批。
2.入学后因身体疾病或外力等原因造成,具有不适合就读本录取专业而提出调专业的,由学院审批。
3.在录取专业就读第一学期,外语单科成绩位列班级前5名并已提交专业调整申请者,由学院审批。
第十三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可优先审批其专业调整申请。
第十四条 专业调整申请信息须如实填报,如有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专业调整申请或结果,并由学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五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等。
(二)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等。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五)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201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