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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年10月08日 00:00 访问量: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粤松院学〔2016〕46号

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生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系学工组:

根据粤人社函〔2015〕818号文精神,我院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医保)参保工作即将开始,为有效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依照韶人社函〔2016〕212号文的规定,我院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标准为120元/人,参保期为一年。即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参保对象:2014级、2015级、2016级学生

参加居医保原则是应保尽保,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尽量参保,凡不参保的学生将无法享受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优惠政策;如韶关地区籍学生已在家庭所在地参保的,无需在本校参保。

三、组织实施要求:

各系要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组织引导和宣传解释工作;辅导员要通过网络、班会、QQ、微信等多种有效途径让全体学生都了解参加居医保的目的和意义,争取每一位在校学生都能享受居医保的权益,切实减轻学生因就医所承担的经济负担。

四、完成时间:

各系于2016年10月25日前完成投保名单核实工作, 11月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学生处陈方慧老师处:

1、提交电子版材料:附件1、附件2及附件3;

2、报送纸质材料:附件2、附件3须同时提交纸质表。凡是不参保的学生,以班级为单位在附件3表中签名确认;

五、缴费方式:

参保的学生将于2016年9月22日—10月30日前自行到学院圈存机圈存缴费,凡多缴费的学生可由各系确认制表报学生处,再由学生处统一提交给财务处。

附件:1、《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学年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名单》;

2、《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2016学年学生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名单签名表》。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情况统计表》

学院学生处

201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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